更新时间:2022.06.25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首先,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其次,两个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然后,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只有满足上述限制条件,另一方才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不同点是: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的抗辩权。 2、形式不同。在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下,双方不仅要互相承担债务,还要形成双方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以下区别: 1、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对后履行一方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的抗辩权; 2、在实践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要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先后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区别在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不一定要求解除合同。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主体要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行为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构成要件: (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顺序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为包含关系,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即在有履行顺序的合同中,赋予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即在有履行顺序的合同中,赋予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以下区别: 1、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2、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以下区别: 1、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顺序; 2、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在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限债务时,主张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