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共有财产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财产分割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先由家庭成员协议处理,若是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分配。家庭成员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当平等均分。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办法:先由家庭成员协议分割,若是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分配。家庭成员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当平等均分。
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按照下列原则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分割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林地: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林地作为家庭共同财产不分割,并且也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为林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没有林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法使用林地。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才可以分割。
夫妻有约定的,依从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视为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获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双方的,离婚时应遵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平分,但是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财产贡献大小、家庭生活出资比例、是否有过错、照顾子女以及妇女
离婚时,家庭共同财产一般按双方平均的原则分割。如果一方照顾子女且是无过错方的,可以多分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应当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
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
家庭财产分割:依据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补偿: (1)实物分割,当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时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对共有财产分成数份,共有人各执一份。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
离婚时,夫妻依法不予分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林地,并且也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为林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没有林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法使用林地。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才可以分割。
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如下: 1.实物分割,共有财产为可分物,而且在分割后无损于原物的价值,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得的部分。 2.变价分割,如共有财产是不能分割的,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与使用价值的,则可以把共有财产作价出卖。 3.作价补偿,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