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在确定代位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后,由次债务人向代位权人直接清偿,而应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于债务人,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以避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将原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 规定在债权人债权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债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在确定代位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后,由次债务人向代位权人直接清偿; 而应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于债务人,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以避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将原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代位权诉讼当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急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 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第三人由于其代为清偿而拥有代位权,第三人在求偿权的范围内,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所有权利。 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
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的是: 1.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如下: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特殊问题有一般不宜调解或者和解,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等,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如果债务人予以确认,则可以因此使该不完全债权转化成为完全债权(债权的执行力复活),虽然该债权所附的担保权并不能当然地随之复活。 债权的执行力复活的同时,其对外效力也一同复活。要注意不是代位权无诉讼时效,而是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诉讼四要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