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对于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即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适用于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但如果债权人的破产别除权未能充分优先受偿的,则未被偿还的债权就变为普通债权,就不能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
破产别除权的具体范围是破产财产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适用于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别除权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而产生,在司法实践中,担保物权是其最重要的基础权利。
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是破产财产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适用于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但债权人破产别除权未能完全优先受偿的,未偿债权将成为普通债权,不能优先受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
破产程序适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适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破产程序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均可以申请。
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假释适用范围: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 1、适用的主体是企业法人; 2、适用的情形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留置权适用于下列范围: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如果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
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企业法人,它涵盖了我国境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 不区分开放性程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区分经营范围,无论是经营范围特殊的金融机构还是经营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为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 (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 (二)撤销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其必要性。 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