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子女先于父母逝世,父母有权继承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父母与子女的配偶、子女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子女的遗产。若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是被继承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只要被继承人在去世时没有通过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留给他人继承,那么子女就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去世父母的遗产。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有继承权。子女对于父母双方的遗产都是具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种继承权并不会因为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还在世而丧失。不过在分割遗产时,需要对于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在世一方父或母的部分分离出来,剩余的部分才是死
养子可以代为继承,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他们之间的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所有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至于继子女,如果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也可以代位继承;反之如果其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
继子是有代位继承权的。但仅限于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而前述的子女包括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嘱继承人死亡不可以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权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人之间。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如果去世的人生前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可以依法继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
如果继父与继子形成了扶养关系,继父去世了继子有继承权,如果继子未与继父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 继子对继父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没有继承权。
去世子女一般都有继承权,父母去世,其子女自然是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且不能恢复的,那么就没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继子女有权,但必须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扶养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视为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具有拟制的血缘关系,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继父母死亡后,依法就继父母有权继承的法定继承遗产份额,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的民事权利,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