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规定,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同一水平继承人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
父母房产继承的方法是: 1、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2、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
需分情况讨论。继承方式不同,房屋继承结果不同。如果是法定继承,则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房屋遗产份额,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被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如果是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则应当按照载明的其中对房产继承的处理方式继承
遗嘱继承房产的,一般分为2个步骤。分别是: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房产继承公证手续。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1、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
遗产继承的份额计算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继承的份额计算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
继承人按照以下方式分配遗产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确定遗产继承份额的方式是: 1、对于法定继承来说,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认; 2、对于遗嘱继承来说,一般根据遗嘱指定的份额继承,没有指定的,一般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