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指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
行政相对人有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受理,这是属于行证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知道,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下面三种类型: 第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这四种案件; 第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
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受理的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如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的原则是: 第一,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第二,正确处理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关系。 第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包括: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 (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6)妨害清算罪;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8)对公司、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