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新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保证人在刑事案件中履行的义务是: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该法第69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该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如果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担保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担保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担保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担保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
取保候审担保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担保人与本案无牵连的;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担保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有能力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人保不用交钱。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保证有提供保证人和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 (一)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相关的规定。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申请人。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主动地依职权决定取保候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其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也有权作为申请人申请变更强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