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丧失视觉能力的人。
聋哑人犯罪依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聋哑人犯罪的特点在于: 1、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目的明确。聋哑人违法犯罪大多与其生理缺陷有关,甚至以此作为掩护手法。 2、团伙犯罪已经成为一大趋势,情节恶劣。聋哑人团伙违法犯罪
法盲聋哑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聋哑人犯罪的,应当这样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在量刑时可以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在生理上有缺陷,因此智力发展也可能受到一定限制,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较正常人会差一些,故而从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可以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对于刑法所规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的从轻处罚的规定,在适用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全部丧失权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现力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聋哑人犯罪可以在法定刑基础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聋哑人犯罪,应当和健全人一样依照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正视,但从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并不等于
聋哑人与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甚至可以免除处罚。主要是考虑聋哑人不能融入社会生活,重要功能丧失可能会导致人的交流与认知能力下降,其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与其辨认自身行为性质也弱于常人,所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可以从宽处罚。行为人具有的生理缺陷情况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对于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聋、哑人,婚姻登记员应当与当事人进行笔谈,笔谈文字材料存入档案。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应当请一名与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都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明人在场,证明人要将询问情况写成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经聋、哑人和证明人同时签名或
聋哑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由于生理缺陷导致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下降进而导致犯罪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我国生理缺陷是影响我国刑事责任的因素之一,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如果由于又聋又哑的生理缺陷导致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下降进而导致犯罪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并不等于必须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根据行为人辨认、控制能力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对于那些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也可以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聋哑人犯罪的处罚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生理缺陷是影响我国刑事责任的因素之一。若是行为人只聋不哑或者是只哑不聋的,是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