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0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涉外协议离婚的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港澳台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属于华侨、外国人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
1、婚前存款认定 婚前存款本应该属于婚前财产,无可厚非。因为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这种记录也容易被法官采信。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
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应该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诉讼;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 (一)双方可达成协议的解决方案: 1、外国一方可以回国,双方可以到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外国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
在中国办理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诉离婚,即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2、协议离婚,双方共同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
涉外离婚需向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查询有关情况。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明。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
北京涉外婚姻是这样办理离婚的:中国公民想要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离婚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
涉外婚姻单方要办理离婚的,应当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如果是协商离婚的,需要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显然,协议离婚不能实现单方面办理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
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则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防止涉外婚姻财产转移的方法有如下几点: 1、首先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 2、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 3、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 4、”先下手为强“,这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一)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二)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