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隐名出资有以下法律风险: 1、隐名出资协议无效的,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2、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的,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受让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股东资格; 3、名义出资人通过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可能会损害隐名出资人权益。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有:民事责任法律风险、刑事责任法律风险、行政责任法律风险。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协议离婚的风险: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在股权收购中应注意下列风险:风险一: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风险二: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风险三:主体资格瑕疵;风险四: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风险五:重大债权债务风险;风险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风险七:税务、环境保护、产
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车辆买卖过户登记,并非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因此,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
一、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2、合同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买卖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风险负担规则在违约情形下的适用受领迟延时的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又称“危险负担”、“风险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所承担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下: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1、由于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并不需要进行转让公示,存在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原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债权上设定担保等权利负担的风险; 2、若原债务人无法清偿,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因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
发包人提供材料存在无法如期提供,可能导致承包人顺延工期,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公司法人替人担保的后果: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原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