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索赔建筑工程的材料依据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
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有以下几点:首先建设单位需要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合同。然后需要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部、市建筑市场管理进行规定。其次建设部、各个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需要颁发补充定额、计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
建筑工程索赔依据是: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的。建筑工程结算中涉及到的项目是非常的多的,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从事建筑活动的全体员工,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效益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2、加强劳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规划;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群防群治制度;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