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破产债权申报程序: 1、首先由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
公司清算破产能申报债权,而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因为清算组会接管未完成的诉讼,还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若是没有申报,则债务不会被清偿,普通债权是最后被偿还的。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为应当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以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有:该债权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前形成的,该债权没有设立担保物权,该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破产法中有所规定。根据我国破产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破产
破产申报债权需要的资料是: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个人不可以通过破产程序申请破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只适用于企业,不适用于个人。破产申请意味着破产申请人要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破产程序的开始不是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
一人有多家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还债。企业破产后其债务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偿还: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 4、欠缴的保险费及税费; 5、普通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