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成立强奸罪的条件包括:侵犯的客体为妇女性的性自由权;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3、二人以上轮奸;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强奸罪的私下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行为人的强奸行为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强奸罪行为的形式: 1、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私下赔偿内容: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私下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构成强奸罪的行为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
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 (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 (三)监视居住。 (四)拘留。 (五)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如下: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还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第一百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