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超过五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
刑法中信息披露违规罪的立案标准: (一)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5、出售
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的; 2、行为人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 3、行为人实施了骗取信用证的行为。
重庆市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标准为: 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湖南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1、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行为人实施了信用卡的恶意透支行为,并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是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