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可以通过招标程序承包建筑工程。招标的程序为:招标人的准备工作、建筑资格的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销售和答疑、补遗、投标文件的接受、评标专家的选择、开标、评标、授标,签发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最后再退还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不能约定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而将此两类行为定
建筑工程按照行业标准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建筑,其中一类建筑工程是指: 1、12层以上或檐口高度36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24米以上或檐口高度18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50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
通常来说,承包建设工程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第一、通过招投标程序承包。招投标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投标文件 七、抽取评标专家
建筑工程分包规定: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
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一般是以定额确定,分为日历工期与实际工期。日历工期以开工到竣工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实际工期以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