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下列情形将承担法律责任: 1、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机动车有缺陷,这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或者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员因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情形有: 1、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 3、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
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有: 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
民事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因担保、合伙、代理、共同侵权、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如下: 1、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的; 2、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 3、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
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有这些情形: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有一方存在交通违
发生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