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要式合同主要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有名合同主要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了名称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承揽合同、法定其他情形。
订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的理解: (1)格式条款中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者说明的,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无需特别提示或说明。 (2)关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是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著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只要原则上不违反国家立法精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 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解除,可以参照与合同最相似或者基本相似的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要式合同和著名合同的定义是:要式合同是指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著名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传统习俗确定某一名称的合同。例如,销售合同、赠与合同、仓储合同、租赁合同等。
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生效要件不同。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采取了书面形式,才可能生效,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广义上的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本文仅从狭义上区分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我认为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