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 1、对于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资金不一定是金融犯罪。挪用资金一般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而金融犯罪是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如果在挪用资金时,符合上述规定的,才可构成金融犯罪。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又归还的,若其归还公款的行为在挪用行为的三个月之后作出,或公款被其用作盈利行为,则依然构成犯罪。《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首先行为人需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次必须明确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对象是公款,本罪的实行行为是挪出行为,且在实施挪出行为时,需要同时具有挪出的目的和归个人使用的目的。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
触犯挪用公款罪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因挪用公款罪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规定条件的,就可以进行减刑。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
在刑事案件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种类,且受害人自愿和解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挪用公款金额一百万元以上;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 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通常情况下,将挪用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即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那么就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将挪用的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要侦查挪用公款罪,应当由侦查机关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需要依法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