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承诺赠与后是可以反悔的。首先,如果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适用。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法定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赠与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 1〕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2〕道德义务性质的; 3〕公证的。
口头承诺后又反悔行。但是在口头承诺生效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合理合法事由而反悔的,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诺了赔偿又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赔偿协议有效和要求履行,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反悔的一方属于违反协议约定的一方。
承诺生效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承诺生效的后果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迟延的规定有: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承诺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的构成要件包括: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有效期限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这是承
承诺失效的情况:承诺被承诺人撤回;承诺迟延,按照通常情况能到达要约人,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拒绝接受该承诺的;或者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等。
承诺迟延的情况如下: (一)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 (二)承诺迟到: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到。
承诺的方式如下: 一、明示方式。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 二、默示方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三、特定方式。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
承诺的方式有:明示;默示。法律未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出规定,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对一项要约作出承诺即可使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