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不办离职就直接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试用期辞职没有人交接工作不让走是不合规的是可以走的,因为试用期的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然后就可以离开了,不用说等到有人交接工作了才离开,不让离开是违法的,是可以起诉的。
很多劳动者觉得,试用期还没有转正,因此辞职不用太正式,直接走人就可以了。其实不然,一般来说试用期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天提出来的,有些公司没有严格的离职手续,因此提出第二天交接好工作就可以离开公司了。但是有些公司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因此若直接走人用
签合同了,但提出辞职,却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人的,那么当月产生的社保费用,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而且公司会以旷工处理劳动者,甚至做出开除决定,那么会影响劳动者以后找工作。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达一个月以上,劳动者有权离职,不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要求从次月起,由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都
试用期直接走了没辞职不合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习期直接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