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缔约责任不是违约责任。性质不同,缔约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约定的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是支付违
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充赔偿或惩罚性的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是指确定违约责任是否成立,即违约行为人是否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
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区别在于: (一)产生的根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已经生效的合同; (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违约责任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三)
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 3.继续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以下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
违约责任一般指的是合同的当事人在不履行义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需要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修理、重作等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二)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违约损害赔偿的前提。 (三)过错的问题确定。 (四)因果关系违约损害
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赔偿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