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转让的规定是: 1、债权人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的债权人,即合同之债的债权人; 2、可以转让的合同权利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即债权,是一个请求权,不是财产权; 3、第三人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权利请求,第三人应对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债的消灭的定义为,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经不存在,即债的终止,根据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等。
债权指的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的就是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享有债权的是债权人,需要履行义务的则是债务人。
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债权人代位权。 2、免除债务权。 3、债权转让权。 4、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的义务则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质量担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 1、合同,是债权的主要原因; 2、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3、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