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相当于赠与合同的终止。赠与合同终止的具体事由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除可以使用清偿、混同等合同终止的一般事由外,还存在以下三种特殊终止事由: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3)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赠与合同的形式: 1、一般赠与; 2、特殊赠与; 3、财产须登记的赠与; 4、财产不须登记的赠与; 5、现实赠与; 6、非现实赠与; 7、附负担的赠与; 8、无条件的赠与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
无偿赠与合同效力如下: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
赠与合同算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需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只需表示接受赠与,因此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中未经公证的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赠与人将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合同才生效;而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时合同成立。
赠与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只需要赠与人一人签字即可。赠与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是单务合同。只需要赠与人签字合同就成立。
(1)要写房屋赠与协议,双方就赠与事项达成一致。 (2)进行公证。公证需要的手续包括: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即便是附义务的赠与,也仍然属于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包括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于是否双方都负有义务。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也不要求受赠人有民事行为
赠与合同不是双务合同,而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都承担义务享有权利的合同,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受赠人无需承担合同的义务,只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