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结婚,其实质应当是同居关系,那么对于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呢?第一、如果同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离婚。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所以法律上不存在无证结婚的概念。如果属于同居关系,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没有领结婚证离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起诉离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应当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再提起离婚诉讼;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民法院将解除同居关系; 2、办理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坏结婚证起诉
现在没有结婚证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下: 1、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
没有结婚证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结婚,其实质应当是同居关系,那么对于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呢?第一、如果同
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1、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则按正常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即可;也就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但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
没有领结婚证的,双方也就没有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是事实婚姻,当事人可以先到民政局查找结婚登记档案,民政局出具证明,然后当事人再带着结婚所需证件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重新办
首先,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没领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这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