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解除合同。怀孕女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女职工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
在我国不能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期应该延长至哺乳期满。
公司解除孕妇合同,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下列情形公司不用给予赔偿: 1.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孕妇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3.孕妇本人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有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4.孕妇被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不可以因员工未婚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具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单位可以依法解约,但未婚怀孕不属于过错,不符合法定的解约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此外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