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亦或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在孕妇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孕妇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孕妇不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时,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孕妇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要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偿,即孕期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需要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孕期女职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孕妇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孕妇职工不存在过错情形的,属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如果是孕妇职工存在过错情形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