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一、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二、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三、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相关规定,除出现仲裁协议不存在、裁决事项超过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委员会涉及范围、仲裁程序违法、仲裁证据伪造、双方当事人有所隐瞒导致不公正裁决、仲裁员受贿而徇私舞弊等情况,经仲裁机构“一裁终局”后,仲裁裁决生效,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撤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涉外仲裁效力的意思是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涉外合同需仲裁的仲裁方式是: 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2、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指的是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
涉外仲裁撤销的情形有: 1、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由于他人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的程序不符规则的; 4、仲裁机构无权仲裁或仲裁事项超出范围的。
涉外合同需仲裁的,应该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向其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涉外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涉外合同需要仲裁的仲裁方式如下: 1、仲裁机构的选择可以选择中国,也可以选择对方所在国或者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2、仲裁规则的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当事人协议有限制地确定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最终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
有关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相关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的裁决一般是不会公开进行的,那么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也是可以进行公开的,所以说法律中关于仲裁案件审理时由于仲裁的内容通常会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或者是隐私等重要的信息时是不适合公开审理的,所以一般在仲裁时会以不公开审理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