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0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成立传播性病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行为人须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第二,本罪为选择性罪名,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卖淫”或者“嫖娼”之一即可成立传播性病罪。
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尚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由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责任; 2、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故意
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尚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由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责任; 2、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
有以下要件可以确定为构成传播性病罪: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会追究的责任分别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当立案追诉。 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造成传染病传播严重的负的法律责任: 1.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对于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予以行政处分。 3.不构成犯罪的,通常予以行政处罚。 4.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传播性病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传播性病罪的主体要件为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2、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4、客观要件是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引起病毒传播需承担刑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