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量刑:一般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判处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条件,却对登记事项持放任态度。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条件,却对登记事项持放任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应这样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最少判拘役。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低刑为拘役。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实施本罪行为的,属牵连犯罪,按其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