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历本、治疗情况等资料。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效: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
主要是考虑工伤职工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直接相关,对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自己不申请鉴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以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病历资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历。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