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规定进行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如不涉及施工的,属于一般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能分包,发包人可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但是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人。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其诉讼时效问题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因为其他法律法规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应当自合同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民事权利受侵犯之日起的
符合以下条件可起诉: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其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否约定管辖的,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违反级别管辖; 3、约定范围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内; 4、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管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优先适用于约定管辖。当事人约定的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则约定的管辖无效。建设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