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带居民身份证、银联储蓄卡、生育证明、住院证明、出生证明、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前往行政服务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为提交材料-受理-经办审核
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具体的流程社会保险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 1、申请人在社保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 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 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准备身份证吗、劳动关系证明、生育证明等资料;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准备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生育状况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前往当地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提交报销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并且核实;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男职工按照约定时间前往社保局对应窗口
工伤保险报销程序:用人单位或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持工伤职工的身份证件、医疗费用凭证以及相关文书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偿,通过审核后按核定数额发放。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满30天后,双
男职工要报销生育保险,可以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和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明等资料,请求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为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准备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在产后3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在省外生育还需要准备生育医院等级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都需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一、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理,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 三、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