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特别累犯的概念,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伤害致死罪的界限的规定是两者的界限主要在于主观要件。故意伤害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故意;而过失伤害致死罪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过失。
故意伤害没有受伤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会面临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犯罪对象的概念是侵害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如强奸罪侵犯的犯罪对象是女性。犯罪对象的主要特征,是对犯罪对象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研究犯罪对象的特征,有助于进一步了解犯罪对象、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中止指的是犯罪过程的一个阶段,即因为犯罪人意志的原因而停止犯罪,具体而言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而且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对于犯罪中止的把握,必须注意
犯罪预备,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状态。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
故意伤害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
故意伤害罪中的轻伤和重伤的界限: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犯罪故意的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事实要素。认识,即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反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预备阶段的界定,通常以犯罪行为人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标准。《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