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因为两者承担的责任不同,连带保证人是债务的担保人,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并非债务的主体,而连带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是履行债务的主体。
连带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既有债务人,又有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担责。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有: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所有担保责任范围与债务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和损害。部分担保责任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具体约定,只代表债务人履行全部担保责任表债务人履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必备条件: 1、连带债务的责任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2、连带债务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必须是不可分之债; 3、连带债务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
连带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有: 1、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
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债的关系,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人在其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是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部分保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