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有以下特点: (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诉讼的特点有: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同于民间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是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 (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
1、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主要分为三种: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2、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法的特点: 1、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特点是:行政管理具有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行政内容具有具体性、明确性;行政程序要具有合法性、正当性。
行政监督的特点为:行政监督的主体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监督的对象是指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