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遗嘱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遗嘱中涉及的财产都是个人合法有效的财产,毒品、黄色光盘、走私货物作为非法财产都不能被继承。 2、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比如遗嘱中将集体的财产处分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但是需要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而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则需要对于变更内容以其他法定形式表明,否则口头变更的内容无效。
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就是有效的。首先遗嘱人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录音遗嘱,遗嘱人和见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由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遗嘱人同时立有多份遗嘱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是最高的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此来看,立有内容不同
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立的这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一般来说,只要遗嘱生效后,该遗嘱便是永久有效的。因为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存在导致其失效的要件,该遗嘱一般不得撤销或者变更。但是,如果是遗嘱人立遗嘱后,却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则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