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保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金钱。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一般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被保管的物品。
保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金钱,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比如小件寄存,双方不会因此签署详尽的合同,只有简单的凭证,这样交付就成立,自成立之日保管合同关系生效。
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被保管的物品。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根据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对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进行保管,保管期满后,保管人将保管物返还寄存人的合同。
合同标的额并不包含押金。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
招标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合意的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内容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
约定保管期限的合同,只有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法律明确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
合同标的额不包括押金。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保证金质押合同可以约定是否有权扣划,但是仅限于保证金没有被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的情况,如果保证金已经特定化了,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了动产质押,则不可以扣划资金。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保管物交付时,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