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公司股权在质押期间是不可以转让的。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作为财产权利可以进行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
公司股权已质押一般不可以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转让。股权转让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作为财产权利可以进行质押,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办理出质登记。
承包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分公司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因为分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受总公司指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
土地所有权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的,公司资质不需要处理,因为股权转让并不会影响资质。资质仍然属于公司。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持有的股权被质押的公司一般不可以转让股权,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出质后转让的,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果转让方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那么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签转让合同,所以不存在多少人签字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主体应当适格,内容、形式、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得转让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可以转让,但是转让需符合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