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公司的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破产,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混合在一起的,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偿还责任。
如果转让债权的,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同意,并且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转让债权债务的流程: 1、确定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转让,双方约定、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不得进行转让;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债务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的转让人需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转让的转让人需要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债权债务转移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债权或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债权债务转移的转移方式与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债权转移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债务转移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让行为无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则债权由受让人取得,但是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的转让的效果;债权转让的,有关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转让。如果债务人要转让债务,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如果是全部转让,或者没有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的,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是部分转让的,则针对未转让部分的债权,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的,但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