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1、申请时间 (1)初次鉴定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2)再次鉴定的:在收到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问题: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医院出具诊断书或者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当事人私自做的伤残鉴定,证明力低,建议先
造成的原因不同,鉴定的时间也不同。如果是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是交通事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鉴定时间为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到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必要时可延迟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需要60到90天的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延长可以延长至1年。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3
工伤鉴定标准时间最长有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复查鉴定的时间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的复查鉴定。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
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伤情鉴定一般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向统筹地区社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