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救济。法律上规定,在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将丧失通过行政程序认定工伤的权利,且工伤保险待遇不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没有规定期限限制,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超过申请期限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过期,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非基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主观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则可以延长申请时间。最后申请时间仍然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时间超期的解决方法如下:1、工伤认定单位办理的期限是30日,如果单位不办理,本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书等,具体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机构咨询;2、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
如果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时间超期,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依法再次申请工伤认定;非基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主观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可以延长申请时间;最后申请时间仍然过期,则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人身损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过了工伤认定时间的,劳动者无法获得行政救济,但是,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超过认缴时间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股东超过认缴时间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