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7
公司法公司的规定内容有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有,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之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还需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也可以要求提供担保。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第三十条规定了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规定。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
关于隐名股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
股东退股的法定条件有: 1、股东对以下决议事项投反对票; 2、公司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公司法对股东诉权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章,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分红、优先认购; 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其他权利。
《公司法》规定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货币出资。股东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物必须是能可评估作价,且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又做了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为以下几点: 1、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复制权,但是对于诸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 2、在对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账簿查阅权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