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
租房合同一年的提前终止的处理方式: 1、如果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因法定解除事由发生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有: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 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
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的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终止时间,不能达成协议但债务已经履行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可以直接终止。
一方违约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生效条件相当。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
承揽合同该在出现下列情形时终止: 1、债权人免除债务的; 2、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 3、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附件处理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加附件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去除附件,如果不能去除,出租人一般不需要赔偿; 2、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终止后,由于添加剂无法取回,已成为添加剂的损失,这种损失原则上应当按照过错承
终止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可以解除。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