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有效的。其指的是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位置而向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使得债务人脱离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发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移转给第三人;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
首先,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其次、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合同是以债务的转移为目的的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
免责债务承担的条件: 1、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2、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如下:在当事人未明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时,通常情况下可推定当事人并无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第三人实质上是以非沉默的积极作为方式向债权人表达了原债务人脱离原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全部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新的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原来的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其原来的债务偿还责任被免除。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再承担偿还原债权人债务的责任,有第三人承担了债务人的责任,原债务人脱离了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由第三人和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时,可证明债权人已经同意由该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合同即应有效。而原债务人因此免除债务,对其并无不利,所以一般不会予以反对。即使反对,因第三人自愿代其履行,债权人也愿意接受,自无使债务承担
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防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 (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
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有下列解决办法: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并提交起诉状和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
1、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 4、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