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1、处罚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2、损害赔偿调解对报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五日内可以领车。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可以不签,责任认定书不因当事人或对方拒签就影响生效。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双方共同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不适用调解的,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交付或送达当事人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
1、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认定责任比例大小。耐心等待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签收,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签收后的三日内申请复核。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
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生效,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
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也是可以的。如果当事人不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专业人士按照法定的规则和方法,确定事故多方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