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检察院有量刑建议权,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就是,但是不应该是你所说的商量好这种带色彩偏向的词。法院判刑不会跟其他人商量的,检察院也没有这个能力跟法院要裁判权。
检察院的公诉书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公诉书都可以公开。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 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最高
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检察院不能管法院,法院和检察院受人大的监督,任何机构都无权干预司法独立。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家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简单来说这两个机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存在管理的问题。
检察院抓人扣留最迟3个月放人,检察院自侦案件,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提前批准逮捕,批捕后还有2个月的侦查期限,侦查终结后向公诉科移送案卷,公诉科有一个月审查期限,再到法院有2个月审判期限,至迟不超过3个月。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认罪检察院能起诉。认不认罪不是起诉的必然条件。在检察院做笔录的时候不认罪但是证据只要充分依然可以起诉,当事人不认罪再加上司法部门提交的这些证据确实不够充分,那检察机关就不能够作出定罪甚至是起诉的决定,在不认罪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在证据链条上去
人民检察院是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检察院的职能是: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但要符合下列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死亡的;以及其他应当不予追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