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可以用口头形式立遗嘱,但还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遗嘱的一般要遵照遗嘱分配遗产,遗嘱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遗嘱无效。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如下: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
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是具备以下条件的认定为有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1、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2、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 4、对口头遗嘱当场作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口头遗嘱还有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1、口头遗嘱要有效,必须出现在遗嘱人的危机时刻,也就是我们常规意义上的危机情况; 2、遗嘱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病人等原因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
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可通过如下方式确认: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打印遗嘱形式要件,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明年月日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即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
无效,并且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