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口头立遗嘱的方式好的。可以有效解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法订立书面协议,而快捷处分个人遗产的问题。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一般是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或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
打印遗嘱,在旧法《继承法》中,没有打印遗嘱这一法定形式。但是依据司法实践,打印遗嘱的形式归属,应具体分析,如确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亲自打印,也可视为“亲笔书写”,认定为自书遗嘱。若非遗嘱人亲自打印的,则应属于代书遗嘱,应当满足代书遗嘱的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口授制成的。 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采用口头形式设立遗嘱。在下面两种情况都具备时,遗嘱人才可以用口头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 1、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
口头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作出。 口头遗嘱符合下列条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是在危急的情况下立的。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4、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效力一样。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去世前立的遗嘱,只要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都具有法律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遗嘱,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那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危急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录音录像的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订立遗嘱的,之前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效力一样。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生效有条件,具体有:行为人有订立遗嘱的能力;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是在危急情况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但是是有条件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需要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口头变更。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二、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如果危急情况消除
口头遗嘱也算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口头遗嘱的子女不能证明遗嘱有效。因为子女是继承人,而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但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他们作见证人可能会对其他继承人不公平。
打印的遗嘱能不能认定为自书需要看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是否有遗嘱人本人的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是否有其他遗嘱见证人在场,具备这些才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