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违反国家规定,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人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特别严重的话,那么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人按照前面的规定判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因此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四)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是: 1、一般情况下,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后果,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单位构成该罪时,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构成本罪需要达到后果严
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犯罪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
行为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四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
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影响计算机系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